律师解析:
1.超
合同期限多属违约。
按
民法典,
当事人要依约全面履行义务,遵循诚信原则。
合同有明确履行期限,期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即构成迟延履行,属违约。
2.违约方需担责,如继续履行、补救或
赔偿损失等。
但有
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情形,或双方就履行期限达成新约定,超原期限可能不算违约。
遇到时,结合合同约定和实际判断。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李应在一定期限内交付货物。
期限届满后,小李未完全交付货物。小许认为小李超过合同期限未完成交付构成违约,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小李则称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了交付进度,不应认定为违约,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信原则。在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了履行期限,小李在期限届满后未完全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构成迟延履行,一般情况下属于
违约行为。
2、若小李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等法定
免责事由,或双方事后对履行期限达成新的约定,那么超过原合同期限可能不认定为违约。所以需结合合同具体约定和实际情况判断小李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