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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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二百余毫克的醉驾行为,虽存在免除刑事处罚的可能,但需满足众多法定条件。我国驾驶员若饮酒过量仍驾车,将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威胁公共安全。因此,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车行为,确保道路安全。

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在驾驶者被交警查醉驾后,辩护词可以这样写: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极小。被告人在事后也感到极为懊悔并深感自责。犯罪情节、犯罪后果相对不严重,犯罪行为对社会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的潜在威胁相对较小。

法律上对于命丧醉驾的责任的判定,首先需要看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对于酒驾的主责任人与其他需要负责的人员要进行区分。对于这种责任的认定,还需要根据一些相互保护的“注意义务”,来对各自的行为进行互相之间的约束,而这种责任就会涉及到一起饮酒的参与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