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指的是伪造、
变造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
犯罪行为。
2.若
数额较大,会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可并处或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还会并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
3.单位犯此罪,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相关主管和
责任人员按上述规定处罚,该罪最高判无期徒刑。
案情回顾:小许所在的公司
经营不善,为获取资金,小许作为公司主管人员,指使员工小李、小胡
伪造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他们伪造成功后,准备利用这些假证券进行交易时被警方查获。经鉴定,伪造的有价证券数额特别巨大。小许认为自己是为了公司,不应承担太重责任;小李和小胡则觉得是听从安排行事,不应受重罚。
案情分析:1、小许所在单位实施了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且数额特别巨大,单位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根据法律规定,单位犯此罪的,应对单位判处罚金。
2、小许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小李和小胡作为
直接责任人员,应按照法律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不能因小许是为公司以及小李、小胡是听从安排行事而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
刑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