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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涉嫌诈骗谁负责

时间:2025.06.29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935人
律师解析:
1.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担责。
若分公司诈骗,总公司要承担民事赔偿
2.刑事责任方面,分公司诈骗中起决定、批准等作用的主管和直接责任人员担责,包含单位负责人等。
3.若总公司指挥或纵容分公司诈骗,相关负责人也可能被追刑责,司法按具体情况定责。

案情回顾:

小许所在的总公司设立了分公司,小胡是分公司负责人。分公司在经营中以虚假项目吸引投资,实施诈骗,众多投资者如小丽、小静等遭受损失。投资者发现被骗后,要求赔偿。同时,对于该诈骗行为的责任承担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分公司独立经营,总公司不应担责,也有人认为总公司应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

1、从民事责任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总公司需对分公司诈骗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2、从刑事责任看,实施诈骗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担责。本案中,分公司负责人小胡作为在诈骗犯罪中起决定等作用的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若总公司对分公司诈骗行为存在指挥或纵容等情况,总公司相关负责人小许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需根据其参与程度和作用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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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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