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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为几次

时间:2025.06.2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1393人
律师解析:
1.按《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两次。
2.审查起诉时,检察院若需补充侦查,可退回公安或自行侦查。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检察院重新算审查起诉期限
3.二次补充侦查后,若检察院觉得证据不足、不符起诉条件,应作不起诉决定。
这规定能保障司法公正效率,避免案件拖延,维护嫌疑人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部分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检察院仍觉得证据有欠缺,又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二次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后,检察院经审查依然认为证据不足,难以证明小许构成盗窃罪。小许家属认为应尽快作出决定,而部分人觉得可再补充侦查。

案情分析:

1、依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审查案件时若需补充侦查,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本案中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符合法律规定。
2、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二次补充侦查后若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以,本案检察院此时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样能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与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决,保障小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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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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