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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能否追偿对方财产

时间:2025.06.29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59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能追偿对方财产,双方对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2.离婚时若已分割共同债务,一方承担超份额部分,可向另一方追偿。
3.若离婚时未处理共同债务,债权人可向任一方追全部债权,承担方按内部比例追偿。
4.追偿要有证据证明债务性质、责任分担等,可先协商,协商不成起诉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原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二人共同向朋友小胡借款用于家庭经营。后小何和小丽离婚,离婚时约定该笔债务由小何承担。小何偿还全部债务后,认为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自己承担过多,要求小丽分担一半,小丽却以离婚约定为由拒绝。小何遂准备追偿小丽财产。

案情分析:

1、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小何和小丽婚姻期间向小胡的借款属于共同债务,二人有连带清偿义务。
2、离婚时虽已对债务进行分割,但小何承担债务超出其应承担份额,有权就超出部分向小丽追偿。
3、小何若要追偿,需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性质为共同债务、双方责任分担约定等。可先与小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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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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