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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债和公司有关系吗

时间:2025.06.29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896人
律师解析:
1.股东方面:
若已完成出资且未滥用权利,个人负债与公司无关,公司财产独立。
若未出资或抽逃出资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内,对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担责。
2.法定代表人方面:
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个人债务,但若用于公司经营,公司可能担责。
3.合伙人方面: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企业债务无限连带责任,个人负债可能和企业有关。

案情回顾:

小何是A公司股东,小李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小胡是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小何完成出资后个人负债累累,债权人认为其债务应由A公司承担;小李以个人名义借款,债权人因款项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要求公司担责;小胡个人负债,债权人主张合伙企业要承担责任。各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何作为股东完成出资且未滥用权利,依据法律,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其个人负债通常与公司无关,债权人要求公司担责无法律依据。
2、小李虽以个人名义借款,但款项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可能需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要求公司担责有一定合理性。
3、小胡作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个人负债与企业有一定关联,债权人的主张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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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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