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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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吸活动中,业务员对投资事宜的不了解是否会导致其承担责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若企业陷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困境,如果普通员工对此毫不知情,且并非直接负有领导职责或其他直接责任的人员,那么他们将不被视为犯罪行为人,也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从业人员将承担相应责任,刑罚视金额和情节轻重而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加罚金,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若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高额罚金。主动退还赃款可减轻或免除刑责。具体判决取决于案件细节和司法裁决。

个人或团体违法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将视情节轻重受法律制裁。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涉案金额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财产刑罚;情节特别恶劣者,将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罚款的严厉惩处。

非法集资中,业务员或涉刑责与民事责任。明知公司非法吸纳公众存款仍参与,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犯,需承担刑责。若因过失致投资人损失,根据《民法典》,业务员或需连带赔偿。

业务员在未了解相关情况下参与投资,通常不需承担责任。若公司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追究,普通职员若不知情且未直接管理或参与不当行为,则不被视为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