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诉案件:
法院受理后应在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
可能
判死刑、附带
民诉等法定情形,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特殊情况需再延长,报最高法院批准。
2.
简易程序案件:
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
可能判
有期徒刑超三年,可延至一个半月。
3.
速裁程序案件:
受理后十日内审结;
可能判有期徒刑超一年,可延至十五日。
案情回顾:小何因涉嫌
盗窃被
提起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法院受理后,原计划在两个月内宣判,但由于案件涉及多起盗窃事实,
证据收集和梳理较为复杂,审理时间有所延长。小何认为法院审理时间过长,已超过两个月,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法院认为该案件情况特殊,有延长
审理期限的必要。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人
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此案件因情况复杂,若符合有法定情形的条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所以法院若按程序申请延长,其延长审理期限的行为是合法的。
2、若该案件符合适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的条件,法院应按照相应的审结期限进行审理。但此案件显然不符合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快速审结要求,故应按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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