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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法院法院刑事案件一审期限是多久

时间:2025.06.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1305人
律师解析:
1.公诉案件:
法院受理后应在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
可能判死刑、附带民诉等法定情形,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特殊情况需再延长,报最高法院批准。
2.简易程序案件:
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
可能判有期徒刑超三年,可延至一个半月。
3.速裁程序案件:
受理后十日内审结;
可能判有期徒刑超一年,可延至十五日。

案情回顾:

小何因涉嫌盗窃提起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法院受理后,原计划在两个月内宣判,但由于案件涉及多起盗窃事实,证据收集和梳理较为复杂,审理时间有所延长。小何认为法院审理时间过长,已超过两个月,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法院认为该案件情况特殊,有延长审理期限的必要。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此案件因情况复杂,若符合有法定情形的条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所以法院若按程序申请延长,其延长审理期限的行为是合法的。
2、若该案件符合适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的条件,法院应按照相应的审结期限进行审理。但此案件显然不符合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快速审结要求,故应按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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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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