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可能涉嫌
招摇撞骗罪。
此罪是为
非法获利,假冒国家机关人员身份诈骗,损害机关威信和正常活动。
虽银行非国家机关,但冒充国有银行等人员诈骗财物
数额较大,也可能符合该罪特征。
2.若冒充行为获利小、后果不严重,按《
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
行政处罚。
3.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财数额较大,可能构成诈骗罪。
案情回顾:小何为谋取钱财,冒充国有银行工作人员,以帮助小丽办理高收益理财产品为由,让小丽基于错误认识将5万元交给小何。小丽事后发现情况不对,向警方
报案。小何辩称自己只是想获取一些小利益,不构成
犯罪。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何冒充国有银行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被公众视为具有一定公信力的人员,小何的行为符合招摇撞骗罪中假冒具有一定公信力身份实施诈骗的特征。且骗取数额较大财物,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罪。
2、若小何的冒充行为只是为获取较小利益、未造成严重后果,那么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
3、若小何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办理高收益理财产品的事实骗取小丽财物数额较大,也可能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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