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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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无论是手写还是打印的离婚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然而,想要使离婚协议内容具有合法有效性,需要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当事人必须明确表示是自愿离婚;其次,协议内容必须是由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的;最后,在离婚协议中,必须明确表达对于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债务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离婚协议书经自行拟订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自行起草离婚协议时,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可视为有效协议:首先,该协议必须是双方意思自治的真实体现,未经任何强迫行为影响;其次,不得违背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然而,无论何种情况,该协议均需经过法庭或者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的权威认证方能生效。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必须由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签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协议在实质上可视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当离婚协议书中对不动产——即房屋作出了明确约定,即使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只要这份协议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它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动产权属的变更仅能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才得以实现。

当涉及到父母离婚并自愿达成共识将共同财产移交给子女的情况时,此做法在法律框架下是完全合规且被认可的。我们可以认为,这是父母双方自发的协商行为,其本质上更接近于赠与而非动产转移。需要注意的是,共同财产的所有者如果能够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他们便有权利将共同财产的全部或部分赠送给第三方。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未成年的受赠人均有资格接受赠予。

关于婚内财产协议的合法性问题,仅需签署但未加盖手印的情况同样具有效力。尽管从法律角度出发,并未对协议的书写方式作出明确限制,无论是采用打印形式抑或手工填写,关键在于签署方是否真正地体现出自身真实的意愿和选择。为了确保协议本身的有效性,建议每位签署人亲自在每一页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