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赌博罪侵犯的客体
赌博罪侵犯的主要是社会风尚和社会管理秩序,它并非针对特定的某个人或群体。
社会风尚代表着社会的风气和道德规范,赌博行为会破坏这种良好风气;
社会管理秩序则涉及社会的正常运转,赌博的存在会扰乱这一秩序。
2.
犯罪主体从
犯罪构成方面讲,赌博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只要是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该罪。
在实际的司法情况中,参与赌博的组织者、积极参与赌博活动的人等,都有成为犯罪主体的可能。
3.不构成赌博罪的情况
日常生活中,为了娱乐进行的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活动,不被认定为赌博。
像亲朋好友之间偶尔聚在一起玩牌,赌注较小的娱乐行为,不构成赌博罪。
4.构成赌博罪及
处罚然而,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进行赌博,或者把赌博当作自己的职业,那就构成了赌博罪。
这种情况下,
犯罪者会面临相应的
刑事处罚,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会被判处
罚金。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经常聚集在一起,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赌博活动。他们在一个隐蔽场所组织多人参与赌博,赌注较大。小静发现后向警方举报。小朱等人认为自己只是朋友间偶尔娱乐,不构成犯罪,但警方依法对他们采取了
强制措施。
案情分析:1、赌博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尚和社会管理秩序,小朱等人的
聚众赌博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
2、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小朱等三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犯罪主体条件。他们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并非为娱乐且赌注较大,构成赌博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