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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侵犯的主体是谁

时间:2025.06.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78人
律师解析:
1.赌博罪侵犯的客体
赌博罪侵犯的主要是社会风尚和社会管理秩序,它并非针对特定的某个人或群体。
社会风尚代表着社会的风气和道德规范,赌博行为会破坏这种良好风气;
社会管理秩序则涉及社会的正常运转,赌博的存在会扰乱这一秩序。
2.犯罪主体
犯罪构成方面讲,赌博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该罪。
在实际的司法情况中,参与赌博的组织者、积极参与赌博活动的人等,都有成为犯罪主体的可能。
3.不构成赌博罪的情况
日常生活中,为了娱乐进行的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活动,不被认定为赌博。
像亲朋好友之间偶尔聚在一起玩牌,赌注较小的娱乐行为,不构成赌博罪。
4.构成赌博罪及处罚
然而,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进行赌博,或者把赌博当作自己的职业,那就构成了赌博罪。
这种情况下,犯罪者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会被判处罚金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经常聚集在一起,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赌博活动。他们在一个隐蔽场所组织多人参与赌博,赌注较大。小静发现后向警方举报。小朱等人认为自己只是朋友间偶尔娱乐,不构成犯罪,但警方依法对他们采取了强制措施

案情分析:

1、赌博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尚和社会管理秩序,小朱等人的聚众赌博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
2、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小朱等三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犯罪主体条件。他们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并非为娱乐且赌注较大,构成赌博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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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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