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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犯罪构成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5.06.2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54人
律师解析:
赌博罪的犯罪构成标准如下:
1.客体:
赌博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社会风尚和社会管理秩序。
赌博行为会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扰乱正常的社会管理。
2.客观方面:
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或开设赌场这几种情形。
聚众赌博是指组织3人以上进行赌博,像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等都属于此列。
以赌博为业指的是把赌博所得当作主要生活来源。
开设赌场既包括传统的线下赌场,也涵盖利用网络进行赌博的形式。
3.主体:
一般主体即可构成此罪,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触犯赌博罪。
4.主观方面:
必须是故意的,且具有营利目的。
也就是行为人是为了通过赌博获取财物,而不是单纯为了娱乐有输赢。
要认定赌博罪,不能只看某一个因素,而是要综合多方面情况判断。
具体案件需要结合实际进行详细分析。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小丽和小静五人经常聚在一起进行赌博活动。小朱负责组织,每次从赌资中抽取一定费用,一段时间下来抽头渔利累计达6000元。小胡没有固定工作,长期参与赌博,以赌博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小静则在家中利用网络开设赌场,供他人参与赌博。警方接到举报后将他们抓获,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从客体看,他们的赌博行为扰乱了社会风尚和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小朱组织多人赌博且抽头渔利数额达标,属于聚众赌博;小胡以赌博为业;小静开设网络赌场,均符合赌博罪客观表现。
3、主体上,他们都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上,他们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赌博活动,符合赌博罪构成要件,构成赌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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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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