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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怎么启动

时间:2025.06.26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905人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启动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法院依职权启动:
各级法院院长若发现本院已生效的裁判存在错误,需将情况提交给审判委员会,由其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而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一旦发现错误,有权直接提审,也可以指令下级法院进行再审。
2.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如果认为已生效的裁判、调解书存在法定再审情形,要在裁判、调解书生效后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
这些法定情形包括:
有新的证据能够推翻原裁判;
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伪造的;
据以作出原裁判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等。
当事人申请再审时,应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3.检察院抗诉启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调解书,发现有法定抗诉情形时,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的生效裁判、调解书,不能直接抗诉,而是可以提请上级检察院进行抗诉。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的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了生效判决。小朱认为判决有误,因为他找到了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于是,小朱在判决生效后的第5个月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与此同时,该法院院长在检查案件时也发现此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准备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另外,当地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生效判决存在法定抗诉情形,打算按程序处理。

案情分析:

1、小朱申请再审符合规定。他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以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这一法定情形,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其再审申请符合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2、法院院长依职权启动再审合法。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3、检察院按程序处理抗诉是合理的。最高检对各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生效裁判发现法定抗诉情形应提出抗诉,地方各级检察院按规定程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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