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若
被执行人没有能力偿还
债务,通常
执行时效不存在失效问题。
不过,存在一些特定情形,可能致使
执行程序终结。
比如,法院经过详细的财产调查,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也未能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此时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一旦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
申请恢复执行,并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另外,申请执行是有时效规定的,一般为二年。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若法律文书明确规定了履行期间,那么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开始计算。
2.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就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若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了解这些执行时效和程序的规定,有助于
当事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的
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小李偿还小朱欠款。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经调查发现小李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小朱也未能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小朱认为执行时效可能已过,担心无法再
追讨欠款,而小李称自己确实
无力偿还。双方就执行时效和后续执行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执行时效一般不存在失效问题,但本案法院因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且无有效线索,可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小李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小朱可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2、申请执行的时效一般为二年,若本案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间,从最后一日起算;分期履行则从每次履行最后一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从文书生效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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