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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时间:2025.06.26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893人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有如下规则:
1.一般地域管辖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若被告住所地和其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比如,被告户口在A地,但长期居住在B地,离婚诉讼就应去B地法院。
2.特殊情况:
以下几种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些情况包括:
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两人婚后小朱离开住所地到外地工作超过一年。之后小丽打算起诉离婚,对于该离婚诉讼应由哪个法院管辖,小丽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而小朱觉得应在他现在工作地法院管辖,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小朱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小丽起诉离婚,小丽可以选择在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若小朱在外地有经常居住地,且能证明,小朱主张在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也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小丽和小朱的主张都有一定法律依据,具体管辖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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