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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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的诉讼时效其实不是一开始就开始算的。它是从你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损,同时也知道是哪个家伙没有按时还钱的那一天才开始算起的。所以说,如果你根本就不知道那个没还钱的家伙,就算他写了欠条给你,那也不算数,因为这时候诉讼时效并没有开始。只有当你收到催债通知或者别的什么方式告诉你这个家伙没还钱,这时候诉讼时效才会开始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民事案件诉讼时效的期间为三年,自当事人明确得知或应当明白自身权益受损及责任方之日起算。在此基础上,若借款方逾期不偿还债务,则诉讼时效的起始日期应自权利方知悉或理应知晓借款人没有按照既有约定进行还款的那一日算起。

犯罪嫌疑人的15天拘留期,自公安公布拘留决定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比如,7月1日公安宣布拘留,那么拘留就从7月2日开始生效,到7月16日结束。这期间的计算非常严格,会按照决定公布后的第一天作为起始日,保证拘留时长准确无误。

借条的诉讼时效通常是从还款到期日的次日开始计算的,为期是三年。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但是需要合理通知债务人。诉讼时效是从债权人请求还款,并且债务人拒绝还款或者逾期未还的时候开始计算的,同样也是三年。

行政拘留15天的刑期计算方式是:从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作出拘留决定并执行拘留当天开始计算,而不是从被拘留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简单来说,就是拘留的那一天不算在刑期内,从第二天开始算。 比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5天,假如是7月1日被拘留的,那么他的刑期是从7月2日开始算,到7月16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