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依据
刑法,面对正在进行的
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
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算
防卫过当,无需担责,可
无限防卫。
2.“行凶”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行为,杀人等是常见严重暴力犯罪,其他此类
犯罪要
暴力程度严重且直接危及安全,像暴力劫持航空器。
3.暴力犯罪必须“正在进行”,侵害开始且未结束才行。
若侵害已结束或未开始“防卫”,不符条件,可能构成
故意犯罪。
案情回顾:小许在回家途中遭遇小胡
抢劫,小胡手持匕首威胁小许交出财物。小许为保护自身财产和安全,与小胡展开搏斗。在搏斗过程中,小许夺过匕首刺向小胡,导致小胡重伤。小胡事后称小许在自己抢劫行为停止后才动手,小许的行为不属于
正当防卫。但小许坚称当时小胡仍有攻击可能,自己是在抢劫正在进行时实施的防卫。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对正在进行的抢劫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
刑事责任。本案中小许面临小胡持匕首抢劫的情况,符合“正在进行”的抢劫暴力犯罪情形。
2、判断是否属于无限防卫的关键在于暴力犯罪是否“正在进行”。若如小许所述,小胡仍有攻击可能,侵害行为尚未结束,那么小许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若如小胡所说抢劫行为已停止,小许的“防卫”则不符合无限防卫条件,可能构成故意犯罪,需结合更多
证据确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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