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被判处
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等监管场所。
2.服刑期间,罪犯每月能回家一到两天,参加劳动的可适当发报酬。
3.
拘役期限是一个月至六个月,从判决执行日起算,先前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若罪犯
符合条件,有悔改或
立功表现可
减刑,但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原
判刑期一半。
案情回顾:小许因
犯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判决执行前小许已被羁押十日。在执行期间,小许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明显的悔改表现。小许希望能回家看望家人,同时对于
劳动报酬的发放也有疑问。另外,他还想了解自己是否有减刑的可能。
案情分析:1、小许被判处拘役,依据法律规定应由公安机关就近将其关押在拘役所、看守所或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其判决执行前已羁押十日,可折抵刑期十日。
2、在执行期间,小许每月有权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还可酌量获得报酬。
3、由于小许认真遵守监规,有悔改表现,符合
减刑条件,可获得减刑,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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