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纳税人若通过欺骗、隐瞒做
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
逃税数额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30%以上,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2.扣缴义务人用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
数额较大的,按前款处罚。
3.多次实施上述行为未处理的,累计计算数额。
4.逃税者按税务通知补缴税款、
滞纳金并受
行政处罚,一般不追究
刑责,但五年内有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家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在经营过程中,为了减少公司成本,他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核查,小许所在公司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要求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此前小许公司并无逃避缴纳税款受刑事处罚或多次行政处罚记录,此次小许积极补缴了应纳税款,缴纳了滞纳金,并接受了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会面临刑事处罚。小许公司的行为符合此条规定的情形。
2、不过,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小许公司在收到通知后积极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处罚,且无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所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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