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国家占用耕地补偿有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2.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是被征耕地前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3.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农业人口算,是被征耕地前平均年产值的4-6倍,每公顷最高不超15倍。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补偿标准由省级规定。
5.若补偿不能维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经省级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案情回顾:小许所在的农村集体耕地被国家占用。村委会将土地补偿费据为己有,小许认为自己作为土地使用者应分得部分土地补偿费。同时,安置补助费按规定计算后,小许觉得不足以维持原有生活水平,而村委会认为已按标准发放,不同意增加。此外,地上有小许种植的青苗,村委会却未及时将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小许。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村委会占有土地补偿费本身符合规定,小许要求分得土地补偿费缺乏依据。
2、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若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经省级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小许若能证明现有补助不能维持原有生活水平,可申请省级政府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小许种植的青苗,其补偿费应归小许,村委会未发放给小许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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