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时亚晴律师身为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深耕法律领域多年,核心执业方向聚焦于劳动人事争议及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在长期执业过程中,她始终以专业、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项法律事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职业形象。? 从专业背景与资质来看,时亚晴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她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的专业学习为其法律实践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她具备多元化的专业资质,除律师执业资格证外,还持有高级企业合规师、心理咨询师证书。这多重资质的加持,让她在处理复杂法律问题时,既能依托专业法律知识把控案件走向,又能从企业合规管理层面为企业规避风险,更能凭借心理咨询专业能力,在与当事人沟通时精准洞察其需求与顾虑,提供更具人文关怀的法律服务。至今,时亚晴律师已积累了超过 9 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实战能力不断精进。? 在执业经验与专长方面,时亚晴律师成果丰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领域,她曾代理多件相关案件,面对事故责任认定难、赔偿协商分歧大等问题,她仔细梳理每一份证据,深入研究事故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与保险公司、责任方沟通协商,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五十万元赔偿金,切实帮助当事人缓解了事故带来的经济压力。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她代理的曹某与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极具代表性。案件初期,双方就补偿金额、责任认定等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时亚晴律师多次与曹某沟通了解诉求,同时搜集整理大量相关案例与法规依据,在仲裁过程中积极配合仲裁员工作,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与出色的沟通技巧,推动双方达成调解,最终让申请人曹某依法得到 60000 元补偿款,妥善解决了劳资矛盾。 此外,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领域,她曾为某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提供服务,除了常规的合同审查、法律文书起草等工作外,还针对婚纱摄影行业涉及的客户肖像权保护、服务合同纠纷预防等行业特性问题,为企业提供定制化法律培训与风险防范方案,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法律管理制度,有效降低了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助力企业实现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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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及认定标准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犯罪:首先,如果同一污蔑性的信息在网络上实际被点击或浏览的次数达到了惊人的五千次之多,或者该信息被人多次转发达到了至少五百次,那么这就构成了犯罪行为;其次,如果这种行为导致受害者或者他们的近亲出现了精神失常、自我伤害甚至是自杀等极其严重的后果,那么这也将被视为犯罪;再者,如果在过去两年内,某人因为同样的污蔑行为曾经受到过行政处罚,但他/她并没有因此而收敛,反而再次进行污蔑,那么这也是犯罪行为;最后,如果存在其他任何情节严重的情况,都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诽谤罪主要指的是故意捏造虚假事实、恶意中伤他人声誉以及给予其人格尊严和名声带来重大伤害的行为,而且这类行为在情节上还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诽谤行为必须是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并且已经对受害人的社会评价产生了实质性的负面影响。若诽谤行为是通过信息网络这一渠道来实施的,并且已经给受害人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后果,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诽谤罪乃为蓄意编造并大肆扩散虚假不实之信息,足以贬低他人人格尊严,损毁其声誉形象,情节恶劣者。构成此项犯罪的核心因素主要包括:怀有不良意图、虚构成分较多的情况、信息的公开传播、对他人名誉产生实质性损害,且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诽谤罪是指故意编造、散布虚构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的行为方式包括通过网络、书面或口头等方式进行传播。需要注意的是,传播真实信息不构成诽谤,但如果是故意捏造并散布的,即使是真实信息,也可能构成诽谤。此外,诽谤罪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实施的,如果散布的虚假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构成诽谤罪。

针对网络诽谤罪的严格构成要件,其主要涵盖以下四个要点:第一,被告人在主观意识方面明显存在过错,他们明确知道自己所发表的言论极为失实,并且抱有损害他人名誉的不良动机和目的;第二,从客观角度来看,被告人借助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诽谤内容,对他人展开了恶意的诋毁和贬损;第三,这种诽谤性的信息必须是公开发布的,以至于能让众多的不特定公众都能看到,从而对受害人的社会声誉产生实质性的或者潜在的负面影响;最后,被诽谤者的人格权益遭受了严重侵犯,其中包括名誉权以及荣誉权等重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