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中的“归还”认定要点如下:
时间点
挪用资金后,在案发前归还,可作从轻情节考量。
案发前涵盖
侦查机关立案前等阶段。
例如,若某人挪用公司资金后,在公司发现异常准备
报案,也就是在侦查机关立案前将钱归还,这一情况在
量刑时会被考虑。
方式
1.直接归还
把挪用的资金直接返还到公司账户等原资金所在之处。
比如,将挪用的公款直接转回公司对公账户。
2.替代归还
用自有资金或经合法途径筹集资金替代原挪用资金归还,且资金性质、数量要能弥补公司等权益。
例如,挪用资金用于公司某项业务亏空,
行为人用自己合法收入补上亏空数额,满足公司权益弥补。
完全性
必须足额归还挪用资金本金及可能产生的
孳息等。
若仅部分归还,未完全弥补损失,虽不能改变挪用资金
违法性,但量刑时会酌情考虑归还比例等因素。
准确认定归还情况,对挪用资金罪
定罪量刑意义重大。
案情回顾:小许系某公司财务人员,因个人急需用钱,挪用了公司资金50万元。公司发现账目异常后,准备向侦查机关报案。小许得知此事,为避免法律追究,决定归还资金。他先用自己的合法收入补上了因挪用资金造成的业务亏空,随后又将剩余的挪用资金直接转回公司对公账户。但在归还孳息时,小许只归还了部分,未足额归还。
案情分析:1、从时间点来看,小许在公司准备报案,即侦查机关立案前归还资金,此行为可作为从轻情节在量刑时考量。
2、在归还方式上,小许采用了直接归还和替代归还两种方式,将挪用资金转回公司账户,并以自有资金弥补业务亏空,符合归还方式的认定。
3、然而,小许未足额归还挪用资金产生的孳息,虽不能改变其挪用资金的违法性,但在量刑时,法院会酌情考虑其归还比例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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