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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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主体包括什么?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主体是:1、犯罪嫌疑人;2、被告人、3、法定代理人;4、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近亲属。上诉的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之后,相关的部门需要在七十二小时之内做出书面的答复。

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辩护人,强制措施是为了保证执法和法院工作的顺利进行,此时并不是一种刑事责任的承担,但是强制措施不是想使用就使用的,动用强制措施是需要有人提出申请并且通过申请的,我国的申请人是有界限的。

因侦查部门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日,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要么放人,要么变更强制措施,即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侦查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检察院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具体解释为:因侦查部门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日,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侦查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