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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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非法行医立案标准如下: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等。

非法行医指未经许可从事医疗活动,包括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资格认证。违法者将受法律制裁,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单位违法将被勒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并处罚款;个人违法将面临徒刑、罚金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更严厉的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行医视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若造成患者身体严重损害,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致患者死亡,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