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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以要求对宅基地进行分割吗

时间:2025.06.21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71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分割宅基地,分情况而定。
因宅基地归集体,个人仅拥有使用权,所以不能分割其所有权。
2.若涉及宅基地上的房屋,若是婚姻存续期间建造,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
获得房屋的一方,要给另一方补偿。
3.宅基地使用权有特定人身属性,通常只有本集体成员可享有。
非本集体成员一方,无法取得该使用权,但能获房屋价值的合理补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二人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时,二人对农村的一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宅基地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小丽则觉得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分割,地上房屋是婚后所建应分割。小朱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小丽是该组织成员。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个人仅有使用权,所以离婚时不能对宅基地所有权进行分割,小朱要求分割宅基地所有权的主张不成立。
2、地上房屋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由于小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小朱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小朱可能无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可就房屋价值部分获得合理补偿,取得房屋的小丽可能需对小朱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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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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