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逮捕后
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
若案情复杂、到期无法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一个月。
2.对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重大
犯罪集团案、
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取证困难重大复杂案,上述
期限届满仍未
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两个月。
3.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
徒刑,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满仍未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两个月。
发现另有重要罪行,自发现日起重新算侦查羁押期限。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逮捕,按规定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但案件情况复杂,眼看两个月期限将至仍无法终结侦查。
侦查机关遂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获批延长一个月。该案件属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延长的一个月期限届满后,依旧不能侦查终结,侦查机关又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再次延长。并且在侦查过程中,还发现小朱另有重要罪行。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本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由于案件属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时,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3、侦查中发现小朱另有重要罪行,按照规定应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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