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因
不可抗力无法
履行合同,通常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不过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一般双方互不担责。
2.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交付前通常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按其执行。
3.若一方迟延履行后遇不可抗力,不能免责,要承担损失。
如地震致运输中断,未交付货物损失出卖人担,已交付则买受人担;
若卖方迟延发货遇地震,卖方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在运输货物过程中,发生地震导致运输中断。小朱认为货物尚未交付,损失应由小李承担;小李则觉得地震属不可抗力,双方不应担责。此外,若小朱存在迟延发货情况,之后遇地震致货物损失,小朱认为地震是不可抗力应免责,小李要求小朱担责。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若货物未交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所以在正常发货情况下,货物未交付,损失应由小朱承担;若已交付,则由小李承担。
2、若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其
违约责任。若小朱迟延发货后遇地震,其需承担因地震造成的货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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