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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一方去世谁是第一继承人

时间:2025.06.20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283人
律师解析:
1.夫妻一方去世,按民法典,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配偶指在世一方;
子女含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遗产分配上,通常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均等分。
但生活困难且缺劳动能力的可获照顾;
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
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
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子小胡。小朱去世后,留有一笔遗产。小朱的父母认为自己也应继承遗产,而小丽觉得孩子还小,自己又无稳定收入,遗产应多分给自己和孩子。双方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小朱父母认为应均等分配,小丽则希望考虑自身和孩子情况多分。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朱去世后,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小丽、子女小胡以及父母,他们都有权继承遗产。
2、一般情况下,各继承人应均等分配遗产份额。但小丽生活可能存在一定困难且要抚养孩子,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况,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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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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