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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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有效的自然人借款合同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双方要就借款金额、利率和还款期限等关键条款达成一致;第二,出借方必须实际完成借款的交付。仅仅有口头或书面协议是不够的,只有当资金真正完成转移时,合同才能生效并受到法律的约束。

当借款人与出借人就借款事宜达成共识,且出借人已实际支付借款时,自然人借款协议即生效。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要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和目的等重要信息,这是协议生效的关键。因此,在签署协议之前,双方需要认真阅读并理解协议的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借款协议是一种契约,只要双方明确身份和借款细节,协议内容合法合规,双方自愿签署,且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条款明确无误,这份协议就会受到法律保护。要是这些条件都满足,协议就有法律效力。所以,签借款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每一个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一般自首成立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犯罪事实没有被发现。第二、在犯罪的途中自动投案。第三、犯罪事实和嫌疑人都已经确定,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缉拿归案之前,犯罪嫌疑人自己前往投案,第四、犯罪的事实被发现,但嫌疑人不确定。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自己前去投案,也是可以构成自首的。

特别自首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二)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被告人和正在报刑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