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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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被告有辩护和最后陈述权,可利用这两个环节争取缓刑。辩护时,应基于案件事实,如是否初犯、退还赃款、取得谅解、自愿认罪等,来维护自身权益。请求缓刑是可行策略。 最后陈述时,应阐述犯罪原因、动机,表达悔过和避免再犯的决心。如实交代罪行、弥补损失、获得谅解、无前科或初犯、接受审判并承诺不再犯罪,都有助于减轻刑责和获得缓刑。建议从这些角度陈述,提高缓刑可能性。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被告有辩护和最后陈述权,可利用这两个环节争取缓刑。辩护时,应基于案件事实,如是否初犯、退还赃款、取得谅解、自愿认罪等,来维护自身权益。请求缓刑是可行策略。 最后陈述时,应阐述犯罪原因、动机,表达悔过和避免再犯的决心。如实交代罪行、弥补损失、获得谅解、无前科或初犯、接受审判并承诺不再犯罪,都有助于减轻刑责和获得缓刑。建议从这些角度陈述,提高缓刑可能性。

不构成酒醉辩护词可以由驾驶员自己书写,驾驶员若是涉嫌违章,并且被告知已经构成醉驾,此时若该驾驶员有一定的法律修养,是可以自己书写不构成醉驾的辩护词的,在此类辩护此之中,若是能够明确说明自己血液之中酒精浓度不高,并且能够拿出相关证据,那么可能会被按照非醉驾处理。

可以陈述犯罪后果相对不严重,犯罪行为对社会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的潜在威胁相对较小。说明当初因何会实施犯罪,是出于什么目的、现在是否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以后准备怎么做等方面进行陈述,向法庭表示认罪服罚,希望法庭对你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