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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以借钱的名义,是否构成诈骗罪

时间:2025.06.20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843人
律师解析:
1.别人借钱是否构成诈骗,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手段骗取较大数额财物。
若借钱时就想非法占有,编造投资项目等虚假事实,或隐瞒负债情况等真相,让出借人基于错误认识给钱,且数额达到当地标准,可能构成诈骗。
2.若只是正常借款,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偿还,即便借款时有夸大或隐瞒,也属民间借贷纠纷,不算诈骗。
判断时要综合考虑借款原因、用途、偿还能力和还款行为等。

案情回顾:

小朱以投资项目为由向小李借款5000元。小朱实际并未将该笔钱用于投资,而是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且小朱在借款时已身负巨额债务,根本无力偿还。小李发现真相后,认为小朱是以借钱名义实施诈骗,要求其还钱,小朱却拒不归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小朱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需看其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钱财。小朱编造投资项目借款,隐瞒自己身负巨额债务无力偿还的真相,使小李基于错误认识交付钱财,且数额达到诈骗罪追诉标准,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2、若小朱是正常借款,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偿还,即便借款时存在一定夸大或隐瞒,也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但本案中,小朱借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且无力偿还,并非正常借款后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所以应认定小朱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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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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