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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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若未能前往交警部门进行处理,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若交通事故未得到妥善处理,可能会对车辆进行年度检查造成影响,甚至也可能影响到驾驶员对于驾驶执照更新的申请过程。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辆的所有者有权于机动车辆检验有效期临近结束的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提出执行验车合格标志的申请。

如果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处理不好,后果很严重。首先,受害者的权益就无法保障,他们不仅要承受身体和心理的痛苦,还要面临经济压力。其次,这会让公众对执法机构失去信任,损害其公信力。最后,因为证据难以收集和固定,案件处理难度也会增加。所以,我们一定要认真处理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交通肇事逃逸"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明知事故而故意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现场,规避法律责任。构成肇事逃逸的情形包括: 不报案或擅自离开现场、送伤者去医院但不告知警方、提供虚假信息后离开、接受调查时藏匿、否认事故但证据确凿等。认定逃逸需明确行为人知晓事故并逃避抢救义务和责任追究。

如果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仍逃离现场就属于肇事逃逸。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