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明确
放贷性质,普通
民间借款介绍一般
无责,以自己名义放贷可能涉非法金融业务。
2.合法放贷且
借款合同有效时,朋友收不回贷款通常由
借款人还,自身无
直接责任;
但放贷有过错,如明知借款人无还款能力仍促成借贷,要担
过错责任。
3.若属非法金融业务,
借贷关系或不受法律保护,有法律风险,建议咨询律师梳理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为朋友小李介绍借款业务,小李将钱
借给小胡。之后小胡未能按时还款,小李要求小朱承担还款责任。小朱认为自己只是介绍人不应担责,小李则觉得小朱以自己名义参与了放贷,应担责,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朱只是普通的民间借款介绍人,一般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小朱是以自己名义进行放贷,可能涉及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2、若小朱的放贷行为合法合规,借款合同有效,通常应由借款人小胡承担还款责任。不过,若小朱在放贷过程中有过错,比如明知小胡无还款能力仍促成借贷等,可能需承担相应过错责任。若放贷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借贷关系可能不受法律保护,小朱会面临诸多法律风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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