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因重大误解不知情
签合同,误解方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撤销,撤销前合同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2.受
欺诈不知情签合同,受欺诈方也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3.虽不知情,但依交易习惯等能推断认可合同内容,合同可能有效。
不知情签合同不必然无效,要考量多种情形,权益受损可走法律途径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一份合同,小朱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该合同。小朱认为自己对合同主要条款存在重大误解,比如错误理解了交易价格。而小李则表示,他们之间有长期业务往来,形成了特定交易模式,小朱应知晓合同内容。双方就该
合同的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朱的不知情是基于对合同主要条款的重大误解,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小朱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在合同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撤销后则自始无效。
2、若小李存在以欺诈手段使小朱在不知情下
签订合同的情况,小朱也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3、但鉴于他们有长期业务往来形成特定交易模式,若能根据交易习惯、行为等推断小朱已认可合同内容,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有效。权益受损的小朱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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