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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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标准对假冒伪劣商品案件规定如下:销售伪劣产品,金额5-20万,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金为销售金额的50%-2倍; 20-50万,判2-7年有期徒刑,罚金同前; 50-200万,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罚金同前; 200万以上,判15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罚金同前或没收全部财产。单位犯罪,罚单位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

刑事判决标准对假冒伪劣商品案件规定如下:销售伪劣产品,金额5-20万,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金为销售金额的50%-2倍; 20-50万,判2-7年有期徒刑,罚金同前; 50-200万,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罚金同前; 200万以上,判15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罚金同前或没收全部财产。单位犯罪,罚单位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

销售伪劣商品牟利超50万元,商家将面临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需支付违法所得50%至两倍罚金。此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为追求利润,故意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使用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销售五十万元假冒伪劣产品,根据法律规定,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需支付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至两倍的罚金。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涉及故意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超过五万元即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