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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刑期怎么算出来的

时间:2025.06.1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334人
律师解析:
1.剩余刑期指判决生效后,罪犯未执行完的刑期。
计算时先明确主刑种类,如管制拘役等。
2.对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决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管制一日抵一日,拘役和有期徒刑两日抵一日。
用总刑期减已执行刑期得剩余刑期。
3.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从裁定减刑日算剩余刑期。
死缓期满减为无期或有期,按规定计算。

案情回顾:

小朱因犯罪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在判决执行前,小朱已被先行羁押了一年。服刑两年后,小朱认为自己剩余刑期是两年,而监狱方面计算的剩余刑期却是一年零十个月,双方就剩余刑期的计算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小朱被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先行羁押一年应折抵一年刑期,所以其实际应执行的刑期为四年。
2、小朱已经服刑两年,用实际应执行的四年刑期减去已执行的两年刑期,剩余刑期应为两年。但监狱方面可能是计算错误才得出一年零十个月的结果,小朱的计算方式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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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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