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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婴儿致死涉嫌什么罪

时间:2025.06.1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353人
律师解析:
1.遗弃婴儿致死涉嫌罪名依具体情形定,可能是遗弃罪或故意杀人罪。
2.若只是为摆脱抚养义务,把婴儿放易被发现处,因未及时救助死亡,构成遗弃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3.若主观想剥夺婴儿生命,丢至偏僻难发现处致死亡,以故意杀人罪论处,重者死刑等,轻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情回顾:

小胡和小丽未婚生下一名女婴,因无力抚养且重男轻女思想作祟,两人商议处理该女婴。小胡主张将女婴遗弃在人多易被发现的商场门口,希望有人能救助;小丽觉得这样日后可能会被找到,坚持将女婴扔到偏远的废弃工厂。最终他们按小丽的想法遗弃了女婴,女婴因未及时被发现而死亡。事后两人被警方抓获,对于他们的行为定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按小胡的方式,将女婴遗弃在商场门口,其目的是摆脱抚养义务,希望他人救助,这种情况下构成遗弃罪,依据法律,犯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而他们实际按小丽的想法,将女婴遗弃在偏远废弃工厂,主观上有非法剥夺婴儿生命的故意,大概率导致死亡结果,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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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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