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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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不得随意把被监护人的房产转到自己名下,除非是通过合法程序,并且是为了被监护人的经济利益,比如支付医疗、教育等必要的开销。要是没有经过授权就转让房产,那就是违法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确保它是合法的。

当遇到特殊情况时,监护人可能会成为被告。要是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损害了被监护人的权益,或者监护人自身行为对其权益造成侵犯,那监护人可能会面临诉讼。但要是被监护人因过失导致他人遭受损失,且监护人已经尽到监护责任,那监护人可能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被监护人不可以指定监护人。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可以,但必须是基于被监护人的利益而转让,不得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转让无效。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不得擅自处置被监护人财产,除非为维护其利益。监护人应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尤其在处理未成年人事务时,应尊重其意愿和年龄、智力水平。主要职责是代表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保障其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