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犯罪预备是为
犯罪做准备,包括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
2.准备工具是准备犯罪用的物品,像买刀枪杀人、准备撬锁工具
盗窃、制作假文件诈骗。
3.制造条件涵盖范围广,如调查场所和
被害人行踪、排除障碍、拟定计划、勾结同伙等,小偷盗窃前踩点就属此类。
4.犯罪预备没实际实施犯罪,但有社会危险性,要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计划
入室盗窃,他先是购买了撬锁工具,这属于准备犯罪工具。之后,小朱多次前往目标房屋附近,观察屋主的日常出行时间和房屋周边环境,为盗窃行动制造条件。然而,在他还未着手实施盗窃时,就被巡逻民警发现并抓获。小朱认为自己还没开始偷,不应受到
处罚。
案情分析:1、小朱购买撬锁工具的行为属于准备工具型的犯罪预备,撬锁工具是实施盗窃犯罪的物质基础,符合此类犯罪预备行为特征。
2、小朱观察屋主出行时间和房屋周边环境的行为,属于制造条件型的犯罪预备,其目的是为了让犯罪实施更顺利。虽然小朱尚未着手实施盗窃,但犯罪预备具有一定社会危险性,所以小朱可能要承担相应
刑事责任,不能因其未实际着手犯罪就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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