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持有
伪造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并
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2.持有伪造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3.单位犯该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相关负责人按个人
犯罪规定处罚。
“数量较大”等标准由
司法机关依具体情况认定。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的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发票使用。小朱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让员工小李持有大量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普通发票。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时发现了这一情况,经调查,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较大,其他普通发票数量也达到了一定规模。公司因持有伪造发票行为被
追究责任。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较大的,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持有伪造的其他发票数量较大的,同样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由于本案是
单位犯罪,该公司会被判处罚金,而小朱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要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接受处罚。“数量较大”等标准会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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