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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怎么判

时间:2025.06.18 标签: 非诉讼类 税务信息查询 阅读:1452人
律师解析:
1.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指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税款,致国家税收重大损失的行为。
2.依《刑法》,犯此罪致国家税收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司法上,国家税收损失10万以上算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数额更高,标准因地区而异。
4.本罪主体是税务人员,主观为故意。

案情回顾: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小朱,在征税过程中,因与某企业负责人小胡是朋友关系,便徇私舞弊,对应征税款少征了一部分。经调查,此次少征税款行为致使国家税收损失达15万元,引发了对小朱行为性质及责任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符合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特殊主体要求,且其因朋友关系故意少征税款,主观方面为故意。
2、小朱少征税款的行为致使国家税收损失达15万元,已超过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的10万元重大损失标准,其行为构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依据《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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