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检察院
逮捕后案件
退回补充侦查,
犯罪嫌疑人有机会取保候审。
2.《
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一些情形能取保候审,像可能判
管制、
拘役等,或有严重疾病、怀孕等情况且无社会危险性,以及
羁押期满案件未结。
3.案件
补充侦查期,若犯罪嫌疑人
符合条件,本人、
法定代理人等可向办案机关申请,办案机关会综合判断是否准许。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检察院逮捕,随后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小朱认为自己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便让其
近亲属向办案机关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但办案机关对于小朱是否真的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存在疑虑,未立即作出决定,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存在多种情形可取保候审,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等。小朱若符合上述条件,有权
申请取保候审。
2、在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小朱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
辩护人能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办案机关需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准许,对于小朱社会危险性的判断是关键考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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