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债权人可在
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
申请强制执行其名下二手房。
2.法院会对二手房采取查封、评估和拍卖等措施。
3.若二手房是债务人及其
家属生活必需住房,法院可查封但一般不拍卖。
若债权人能提供临时住房保障,或可执行。
4.
申请执行时,债权人要向法院提供债务人拥有该房产的
证据,按法定程序进行。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存在
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李偿还小朱
债务,但小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小朱发现小李名下有一套二手房,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房产。然而,小李称此房是其及所
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不同意法院进行拍卖等处置,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债务人名下有二手房,该房产可成为执行对象,所以小朱申请强制执行小李名下二手房有法律依据。
2、若该二手房是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不过若小朱能为小李提供临时住房等保障,也可能对该必需住房进行执行。同时,小朱需向法院提供小李拥有该房产的相关证据,并按法定程序推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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