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施工工地
逃税构成
犯罪,按《
刑法》惩处。
若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30%以上,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2.若工地属
单位犯罪,单位判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上述规定处罚。
3.若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
滞纳金并受
行政处罚,可免
刑责,但五年内有逃税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施工工地的负责人。该工地在纳税申报时,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
虚假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五。税务机关发现后,下达了追缴通知。小朱认为工地经营困难,不想补缴税款,与税务机关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可能构成
逃税罪。此施工工地的行为符合这一规定。
2、由于施工工地属于单位犯罪,若构成犯罪,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小朱按相应规定处罚。
3、若小朱所在工地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可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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