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儿童罪的
处罚有两种情况:
首要分子,按相关法律以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论处,会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其他参与者,使用
暴力、威胁方法的,按妨害公务罪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
罚金;
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不构成
犯罪,但可能受
治安处罚,情节轻的
警告或罚两百以下,
情节严重的
拘留五到十日,还可并处五百以下罚款。
案情回顾:警方解救被收买儿童时,小朱组织小李、小胡等多人聚众阻碍。小朱是首要分子,小李使用暴力威胁警察执行解救任务,小胡未使用暴力威胁参与其中。警方依法对他们采取措施,这三人的行为该如何定罪处罚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首要分子,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应以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论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小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解救,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妨害公务罪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小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参与聚众阻碍解救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可能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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