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符合
逮捕条件,但有特定情形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
监视居住。
如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
扶养人、因案件特殊或办理需要,监视居住更适宜,以及
羁押期满案件未办结需监视居住。
2.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出保
证人也不交纳
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监视居住。
若无法律修订,此规定持续有效。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调查。经审查,小朱符合逮捕条件,但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同时,小胡也因涉嫌犯罪,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然而他既不能提出保证人,也无法交纳保证金。对于小朱和小胡的情况,是否适用监视居住措施存在争议,一方认为应严格按照条件适用,另一方认为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案情分析:1、根据《
刑事诉讼法》,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如小朱这种情况,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所以小朱适用监视居住是有法律依据的。
2、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像小胡这种情况,也可以适用监视居住,因此小胡也符合
监视居住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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