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销售非法食品属于经济犯罪,它既对人们的健康有威胁,又让市场乱套,损害消费者利益,还挑战公共安全。根据刑法,要是生产、销售的食品里掺杂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明知道还卖,轻的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罚款;要是导致人严重受害或情节严重,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要是导致人死亡或特别严重情节,就按第一百四十一条的最严重情况处罚。

在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贩卖赃物,因为这被视为非法掩饰犯罪所得的行为,严重妨碍了司法机关的侦破工作,还对社会秩序造成了危害。如果有人明知某个物品是赃物,却仍然藏匿、转移或销售,那么他就已经构成了犯罪。这种行为会破坏公共安全,因此必须受到严厉打击。

传播他人隐私信息的行为是违法的,会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伤害。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个人权利,还会损害他们的社会声誉和地位,给他们带来严重的精神困扰。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隐私,避免任何形式的隐私泄露,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和法治秩序。

电话推销本身并不违法,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若涉及禁售商品或非法销售手段,则构成违法。若企业存在诈骗等违法行为,可能触犯刑法。若企业合法正规,电话推销便与其无关。若企业欺骗消费者,将受工商部门处罚,严重者承担刑事责任。若电话推销涉及诈骗且情节严重,可能构成欺诈罪,承担刑事责任。

散布不实谣言是破坏公众秩序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违规者可能面临五至十日治安拘留和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后果,还需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