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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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犯罪行为,若符合特定条件,则有可能被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

倘若存在以下情况,即无法形成法定敲诈勒索罪案件(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可能决定不予立案):首先是由于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其次是在缺乏充分证据支持下的情况;再者,若相关诉讼期限早已过去,也可能导致无法立案处理;最后,如果行为人为已死亡或完全丧失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同样不会进行立案。当公安机关认为上述所有这些条件均不满足时,便有可能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敲诈勒索罪量刑减轻和豁免的条件有哪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敲诈勒索犯罪应受到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这三类刑罚的严厉惩处。在此基础上,对于减刑的适用对象亦涵盖上述三类刑罚范围内。因此,当那些被判定实施敲诈勒索罪行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若能积极主动地接受教育改造,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且展现出真心实意的悔过之情,甚至有立功表现的,都将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减刑待遇。

敲诈勒索罪的非逮捕情形是如何规定的关于对被怀疑涉及敲诈勒索罪名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明确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公安部门在面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员时,如果受害者或者在场的目击证人能够明确指出对方实施了犯罪行为;若在其居住地或者身边发现有犯罪证据存在;以及在犯罪发生之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等情况下,均可依法先行执行拘留。

想要敲诈勒索罪免于起诉,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犯罪成立且要承担刑事责任;二是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再向法院提起公诉,终止刑事诉讼程序,这是法定手段之一。这样既能维护法律的权威,又能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