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认定信用卡诈骗罪需要具备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乃是国家关于金融票据凭证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犯罪行为人在实施过程中使用伪造或篡改的信用卡,或假冒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欺诈,甚至恶意透支银行账户以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再次,从犯罪主体角度看,本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年龄段和身份背景的自然人;最后,从主观心态上分析,犯罪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犯罪意图。

在合同诈骗案件中,犯罪行为人通常是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16岁以上公民,但法人组织亦有可能成为犯罪主体。合同诈骗罪主要涉及的是以虚假设立或盗用他人名义的方式签署合同,目的在于非法获取被害人的财产权益,且诈骗金额需要达到特定标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此类犯罪行为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罚金等刑罚。

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管辖主体有哪些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案件管辖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主体:首先,当相关犯罪事实被公安机关依法认定构成刑事案件时,由其担任立案侦查的主体;其次,在公安机关完成初步调查后,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涉案资料进行审查和确认,此时检察院即成为审查起诉的主体;最后,经过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过程后,案件将呈交到法院接受司法裁判,这时法院便成为了审判的主体。

合同诈骗罪主体认定的必备条件有哪些合同诈骗罪得以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行为人必须为年满十六周岁,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作为主体;其次,该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于经济合同的规范化管理秩序以及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第三,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直接的故意心理状态,并且其目的在于通过欺骗手段非法占有所勾结的另一方的财物;最后,在客观方面,行为人需要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法,从而从对方当事人处获取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即只要是年龄达到法定要求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平等公民,都可能成为本罪罪犯。但需注意,团体或组织不属于本罪犯罪主体。简单来说,年满十六周岁、精神正常的个人,只要实施了与信用卡诈骗相关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