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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如何认定

时间:2025.06.17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942人
律师解析:
1.信用卡诈骗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此罪。
2.犯罪主体需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精神病人发病时犯罪,经鉴定无需担责。
3.司法中看行为人实施诈骗时是否符合主体条件,符合条件且实施法定诈骗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

案情回顾:

小朱年满十七周岁,精神正常。他冒用小丽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累计消费金额较大。小丽发现信用卡被盗用后报警,警方将小朱抓获。小朱认为自己只是一时贪念,不构成犯罪,而小丽则坚持要求追究小朱的刑事责任。

案情分析:

1、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需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小朱年满十六周岁,且精神正常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符合该罪的主体条件。
2、小朱实施了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法定情形诈骗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符合主体条件且实施法定情形诈骗行为的,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所以小朱的行为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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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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